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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 2017-09-11 10:14 发布单位: 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( 浏览量: 669 【公开】
 

(试行稿)

  第一条 目的

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,培养青年教师,提高课堂教学质量,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,特成立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(下称指委会)

第二条 职能

指委会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决策的咨询机构,在校长的领导下,在教学处、教科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
第三条  产生及组成

5—8名成员组成。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一名,成员若干名。成员须在担任过级、科组长、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中遴选产生。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由校长聘用。任期一般为三年,可连任,退休后,任期终止。

第四条   指委会的主要职责。

1、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发展提供建议。每学年向教学处提交一份学科建设报告一份(报告内容包括:本学科存在的问题、改进措施、给学校的建议;每年6月中旬上交)。

2、参与研究制定我校教学指导性文件。

3、参与指导我校教学改革,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,并对教学质量、教学活动等进行监测评估与督导检查。每周至少听课2节。在教学处的领导下参与教学常规的检查。

4、担负学校教师申报的校、区、市、省级课题申报、开题、结题等材料进行审核、鉴定,出具专家组鉴定意见并签名,报学校审批。

5、指导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。在教学处、教科室的领导下参与青年教师的培养,考核、评价青年教师成长情况,参与学校骨干教师对象的遴选和骨干教师培养过程的指导。

6、在校长室、教学处、教科室的领导下,参与教师职称评、聘,名师评审等相关工作。

7、接受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
8、指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主任和副主任可根据情况临时召集开会。

第五条 待遇

指委会主任、副主任享受中层干部待遇、成员享受科组长的待遇,学校根据实际情况,安排成员外出学习考察。

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本章程由学校教学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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